经济日报-中国经济网9月1日讯(记者 张羽) 今日起,由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将正式落地实施。《细则》在回收拆解行为规范、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。结合已发布的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以及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,我国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将进入规范化、高速化发展的新阶段。
与此前汽车拆解报废时,拆解下来的发动机等高价值部件必须作为废金属强制回炉、“论斤卖”的方式相比,《办法》中提出的“五大总成”(发动机、方向机、变速器、前后桥、车架)可按有关规定再制造、循环利用,则大幅增加了报废机动车的剩余价值,同时也对行业规范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
对此,《征求意见稿》对“再制造”的定义、企业资质、旧件回收标准及质量管理体系等提出了一系列“硬核”要求,同时提出再制造企业应拥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能力、满足相关废物处理等环保要求,并能够建立实行产品再制造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,以及就产品质量性能、售后质保、标识使用等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。
《细则》则从明确职责、资质认定、强调监管、打击非法等方向全面规范行业。文件中表示,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,未经资质认定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。同时,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,并要求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,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报废机动车拆解指导手册等相关技术信息。
《细则》与《征求意见稿》均指出,报废机动车“五大总成”具备再制造条件的,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,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。出厂时则需经过与原型新品同样的检测检验后,方可重新回到维修厂进行使用。
此外,《细则》明确要求,回收拆解企业应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,如实记录“五大总成”数量、型号、流向等信息,并录入“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”系统。
据公安部统计,截至今年上半年,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.6亿辆,其中汽车达到了2.7亿辆。2019年,我国汽车保有量2.6亿辆,理论报废数量910万辆,实际回收数量则仅有195万辆,回收率仅为0.75%,远低于欧美等国3%-5%的汽车报废回收率。
据相关机构测算,目前我国汽车拆解市场规模为66亿元/年,未来汽车拆解市场规模有望达1100亿元/年。其中,“五大总成”拥有700亿元市场规模,成长空间巨大。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,《细则》施行后,汽车报废价格将合理回升,消费者将更乐于报废机动车,实现拆车件资源有效利用,“随着相关企业和网点增多,汽车回收拆解有望成为千亿级市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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